第六章 可笑的“人”权(2/5)

忍不住说道,“摄魂怪还要讲人权?”

“这就是你之前说过的圣母和白左吗?”纳威倒是言简意赅。

克拉克点了点头,继续说道。

“在你们看来这当然难以接受,但对于那些实力强大的巫师老爷们来说,摄魂怪其实并不能算是什么大的威胁。

相反,这些怪物的存在,本身就代表了高端的黑魔法知识,有着可以利用的价值。

所以这一提议也获得了许多神奇动物保护专家的赞同,这些人提出种族平等大于天,应该给予摄魂怪做人的权利。

关于魔法世界‘人权’的这件事儿,还曾发生过许多十分可笑的情况。

那些巫师老爷们也曾试图授予球遁鸟、弗沃普、小精灵和仙子,狐媚子和巨怪予以人权,结果引发巫师们的嘲笑后,在这个问题上,魔法部就闹剧频出……”

见哈利等人似乎对这件事情十分感兴趣,克拉克便着重得讲了一下。

“例如在十四世纪的时候,有位巫师议会的议长名叫布尔多克·马尔登,他在召开魔法界的种族高峰会谈时,认为两条腿走路的是‘人’。

于是第二天妖精们就赶来了一群鸡鸭鹅,称它们也是人,而且最大的问题是马人四条腿,人鱼没有腿,这如何定义?

在他卸任之后,他的继任者艾尔弗丽达·克拉格则有了新的定义,说会人类的语言就是人。

结果第二天妖精们又来砸场子,还带来了一群巨怪,虽然巨怪的智力低下,但他们会说一些简单的语言,于是这个解释也黄了。

直到1811年,最受欢迎的魔法部部长格罗根·斯顿普成功的定义了人的含义。

他认为,‘人’就是‘任何一种有足够智力去理解魔法社会的法律、并承担在制定这些法律的过程中肩负的部分责任的生物’。

当然,这里面有个例外,就是幽灵。

而根据这条定义,我们的摄魂怪在魔法部智慧生物办公室的努力下,居然获得了人权。

至此,摄魂怪们的权力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,并且要求每一位巫师都尊重他们吸取人类灵魂的权利。

为了更好的利用摄魂怪们的力量为魔法部服务,一位天才的魔法部部长,提议让它们去看守阿兹卡班,这样既尊重了摄魂怪们的权力,又不会侵犯巫师们的安全。

要我说,这真的是天才一般的提议,因为这一项措施,造成了阿兹卡班监狱的囚犯们平均寿命再也没有超过十年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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